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7月21日 04时47分
双流出台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意见,对购房者给予多重优惠,细则基本与成都市主城区一致。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我县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县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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