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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房产在线

 

享受与成都主城区相同待遇 新都购房也有补贴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7月21日 04时44分

    6月26日,从新都区房管局获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即日起至2009年2月27日,在新都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与成都市主城区相同的财政补贴。 
   《意见》的执行日期由2008年6月19日起至2009年2月27日。对购房者来讲,在新都购买商品房,与在成都主城区内购买商品房所能享受到的财政补贴是相同的,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新都区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比如,用50万元在新都区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同样可以享受1.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为了鼓励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意见》也有规定。通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3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且开工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年执行标准的30%给予优惠。对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服务业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年执行标准的50%给予优惠。对地震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规定时间(3个月)内开工建设。未按规定时间开工的项目,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地震前预报建项目,三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原报建优惠政策不变。逾期未开工建设的,不再享受原预报建时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给予政策优惠。
    据悉,根据成都市《意见》有关规定,我市各区县(市)有关政策正在加紧制定,将于近期内陆续出台。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