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6月24日 07时50分 | 成都日报
问:在贷款业务上,对重灾区的个贷回收、发放等放宽了哪些条件呢?
答:一是对重灾区不能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从灾情发生后6个月内,我中心及受托银行不进行贷款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二是对在重灾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首付房款的金额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问:对于重灾区的贷款业务,其项目审核等方面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首先是对重灾区的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取消合作条件中对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和销售进度的要求。同时,对震灾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贷款项目,开发企业应尽快出具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情况进行勘察评估的结果。另外,在震灾后办理的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增加住房受损程度的评估内容。
问:我是外地人,在外地单位缴纳有公积金,准备在成都买房子,请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格式由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制定(可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网址:www.cdfgjj.gov.cn),由借款人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
问:如果是参与灾区重建的职工,是否对还贷时限进行了放宽?
答:因参加统一组织的抗震救灾工作影响正常还款的借款人,经所在单位或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出具证明,从灾情发生后6个月内,我中心及受托银行不进行贷款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专栏每周二定期与您见面,若您对公积金制度有什么疑问,或者对提取公积金买房有什么困惑,您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86279276、86279399(归集)以及86279181(委贷)进行互动。
本报记者 李凌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