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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入户新举措:购房70平米以上可上成都户口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6月20日 08时34分  |  成都商报 袁丽雅


    成都商报讯 为促进成都市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居置业的良好环境,6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就在我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办理入户出台新举措。

  据了解,新举措中的入户条件打破了限于中心城区的界限,具体为: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市民在办理该项购房入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住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和缴款发票(一次性缴款的提供),按揭合同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按揭购房的提供),省、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有随迁家属的提供)。

  新举措要求正确把握购房时间的认定,应以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未在上述时间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仍按《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执行。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