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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为何不保地震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6月16日 03时29分  |  人民日报

  最近,北京某单位的马先生为贷款买房的事上老了火,原因很简单,银行要他先买一份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然后才能给贷款。既然银行这么规定,马先生只好遵守“纪律”,但当他看了相关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以后,对自己最关心的保险责任问题产生了疑问。

  马先生注意到,在他手中的抵押住房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等,惟独没有地震。

  “谁都知道,北京人最担心的是地震,但保险责任里却没有”,马先生说。

  他告诉记者:“我给自己买的房上保险,当然首先考虑的是房屋结构的安全,哪怕是银行要求我买,但我总不能签一份对房屋安全没有多少保障的保险合同吧?不然凭什么要我多花钱?”

  因为这个原因,生性倔强的马先生至今没有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当然银行的贷款也就一直没有批下来。

  其实,马先生遇到的并不是一桩个案,长时间以来,有关抵押住房保险的各种议论和新闻就一直没有停息过,马先生遇到的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邓泽敏律师就此事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他认为,时下,商品房买卖中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人把不能更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称为“霸王条款”。但在强调买房合同不能更改的同时,人们却经常忽略保险合同同样不能更改。而随着贷款买房人数的日益增多,人们关注的问题也在逐渐扩大,因此保险事宜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的签订中,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地方。其中的一个便是发生“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时或“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时是否免责的问题。

  邓泽敏认为,众所周知,在北京尤其是市区,通常是不会发生“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的,出险率极低。而由于特殊的地理构造,北京发生地震的可能性要比上面几种情况的可能性要大。因此,在商品房买卖的按揭贷款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对“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应该说,买房人投保的必要性就不是很大。

  但是,由于银行在给个人住房提供贷款时,往往要求买房人为其提供抵押的房屋投保,以保证房屋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能降低自身的贷款风险及保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且,按揭贷款时,买房人如果不投保,银行就不给贷款,所以导致买房人不得不忍气吞声,签订自己并不认可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