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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都农村村民房屋损毁救助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6月3日 10时21分

    本次农村村民房屋损毁救助对象:是指汶川大地震致使住房垮塌或住房虽未垮塌但经有关部门认定不能再居住的,且具有当地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他人员不享受此次农村住房损毁救助政策。除了都江堰、彭州、崇州等受灾严重的区(市)县外,只要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农村村民都属于救助对象。
    政府对农村住房损毁救助主要分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由救助对象自愿选择货币或实物救助。
    i.一是临时安置救助,即由政府提供基本具备生活条件的帐篷等临时救助;
    ii.二是过渡安置救助,即由政府提供基本具备生活条件的板式房屋救助;
    iii.三是永久性住房安置救助,即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永久性住房提供给救助对象居住。
   第三个救助阶段,将按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安置住房,建成后统一按照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人的标准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居住。救助对象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选择住房户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人以内的,不交钱。选择住房户型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人的,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
   对符合救助条件且不选择建房救助的,可选择货币救助,由政府分三年按3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