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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灾区群众 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6月3日 10时20分

    5月28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支持汶川地震受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重建家园的紧急通知》。针对地震灾害情况,灾区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将特事特办。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可凭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据介绍,重灾区涉及都江堰、彭州、崇州及我省确定的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市(州)的部分县(区)、镇(乡)等。
    针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等其他灾区,受灾职工也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的房屋损毁证明,正规医院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事特办,灾情发生后6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不进行贷款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同时,因参加统一组织的抗震救灾工作影响正常还款的借款人,经所在单位或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出具证明,同样在6个月内不催收贷款。
    对于重灾区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首付房款的金额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据了解,在重灾区的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中,取消了对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和销售进度的要求。
    对于震灾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贷款项目,开发企业应尽快出具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情况的评估结果,勘察有无安全隐患,是否适宜继续销售。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