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税局表示:灾区个税减征免征房产税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6月3日 10时19分
5月28日,成都市地税局表示,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资源税等方面,有不少政策可减轻受灾纳税人税收负担。据介绍,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个税减征,由纳税人向工作或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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