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周热点点评12.29-2008.1.4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8年1月7日 06时36分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使“物权法”更具实施效力 2008年1月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是成都市政府对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的细化,它对建筑区划、配套设施等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界定。特别地对于车位问题,《物权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在界定满足业主需要空余的车位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更加明确地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对业主之外的其他单位、个人出售车位和车库,仅能够临时出租给小区外的单位、个人。对于空余车位处理方式的明确界定填补了物权法未作出规定的空缺,使物权法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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