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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加大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1月29日 9时15分  |  东方早报 刘秀浩


   自2007纳税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起,上海开始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昨天(28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以下称《规定》):从今年起,按照最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征收标准为每年30元/平方米。 

    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规定》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实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储备代价也将随之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修改四大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