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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房产在线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26日 07时51分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三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