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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24日 11时19分  |  信息时报

读者蔡先生:我和妻子国庆时看中了一套小房,我先交了6万元定金,在签订合同时,我担心对方不能按期将房子交付给我们,想在合同中将违约金约定高一点,因为我们是肯定会要房子的,也会按期将房款全部付清.但房产商不同意,说只能按照他们的合同样本,违约金不超过已交房款的10%。请问: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关于定金的数额限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