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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逃税抑房价需征收不动产继承和赠与税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5日 11时44分  |  欧胜房产·眉山

      日前,北京已先于国内其他城市,执行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管理规定。该规定延续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及强化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政策思路,意在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效率。当然,该通知仓促出台,也是因为在前期政府严格落实房地产交易中的个税、营业税等税收征管后,市场出现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其中部分是通过假赠与而偷逃税款的活动。 

    不管无偿赠与的真实目的是什么,都说明在不动产继承和赠与行为已普遍化的当下,需要重新理解政府针对该类行为的税收职责。

    笔者认为,有必要以不动产继承和赠与行为作切入点,逐步推出遗产和赠与税的试点。

    这首先是基于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进入21世纪,随着住房改革与房地产商品化的全面推进,住房类支出在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住房也成为个人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伴随着贫富分化的日益严重,中低收入者或面临无房之痛,或沦为“房奴”,而高收入者却掌握了大量的“豪宅”,并且由于财产税的缺位,并没有向社会反馈应有的税收贡献。随着高收入者向亲属的不动产赠与行为的增多,获赠人理应为无偿获得生息财产支付一定社会成本。

      其次,不动产征税几乎不存在信息管理等技术障碍。遗产和赠与税虽然在1994年税改时就明确提出,但一直无所建树,今年以来更是遭遇“寒流”。究其原因,除了部分人传递错误信息、误导大众认为遗产税会对普通人造成影响,也还因为目前缺乏纳税的个人财产信息等基础条件。对此,鉴于不动产、尤其是高档不动产可以更容易进行纳税对象的归类,并且不动产信息管理相对完善,完全可以作为遗产税或赠与税的试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