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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房管局“撤”了法院的判决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4时34分



    房管局“撤”了法院的判决

     2005年3月11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自贡市房管局“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发出房屋权利注销通知书,批准被告颁发给原告的两处房产废止,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属程序违法。”3月25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自贡市房管局对培德公司两处房产的注销通知。一审判决以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的规定,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培德公司以及其代理律师数次给自贡市房管局去函,要求该局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但房管局没有给予答复。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培德公司并没有以“自贡市房管局返还房产证”为由而阻碍政府对科创一路的修建,而是友善地与板仓工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被拆迁的房屋经评估价为200余万元。

    2005年7月1日,《法制早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培德公司已按照《房屋拆迁协议》约定,将房屋拆除,板仓工业园区的科创一路也正在修建中。但是,由于自贡市房管局迟迟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返还其房产证,培德公司也无法得到200余万元的拆迁赔偿。

     5月17日,培德公司再次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还并恢复其违法注销原告的两处房产”(注:法院已经认定其注销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再次受理本案后,并发出了传票,拟于6月14日开庭审理。

     收到传票以后,自贡市房管局向法院递交中止原告培德公司诉讼的请求。法院认为自贡市房管局“要求中止原告培德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不成立,予以了驳回。为此,自贡市房管局又以“代理人出差”为由,要求延误期审理。法院回答,不能无限制地延期,必须在7月10日前开庭。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第一次的判决已经生效、第二次诉讼即将审理的情况下,自贡市房管局于6月13日再次给培德公司发出了注销两处房产的通知。培德公司的代理律师戏言道,房管局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撤销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陈先明认为,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判令房管局的注销行为违法,那么他们就理所应当地该返还我的房产证,由于他们拒不履行,我只得再次提起“要求行政即履行生效判决”的行政诉讼,该案事实表明,自贡市房管局的做法完全是对审判资源的浪费。

    以行政处罚权抗衡司法

     就在人民法院发出了“最后通牒”以后,6月21日,自贡市房管局发了一份《听证通知》,其内容为“根据你司对我局注销两处房产提出的听证申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听证会。”
“当我收到这份《听证通知》后,感觉非常纳闷。” 陈先明说,他们根本没有提出什么“听证申请”,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听证”之说是非常荒唐的,房管局把他们公司请求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请当成“听证申请”是在假装糊涂。
“房管局为了抗衡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阻碍人民法院的再一次审判,才在7月10前(6月30日)搞什么所谓的听证会。” 陈先明肯定地说。
《法制早报》记者参加了自贡市房管局于6月30日下午召开的“听证会”。会议邀请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法制局,自贡市工商联的有关领导参加。
会议一开始,培德公司的代理律师就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会须由当事方提出申请,请房管局出示培德公司要求听证的申请,房管局没有出示也没有回答。
当房管局的听证人员阐述完自己的“理由”以后,培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自贡市房管局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进入了司法程序,却以其手中的行政处罚权来违法对抗法院的司法权,在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

     听证会结束后,陈先明及其代理律师以“此次听证会违法”为由,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2005年7月6日,自贡市房管局置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为执行的生效判决和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地二次诉讼不顾,再一次作出了注销培德公司两处房产的决定,此举意味着自贡市房管局再一次“撤销”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陈先明表示,针对自贡市房管局再一次的注销决定,他不得不第三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JQK”招商拷问政府诚信

     自贡市房管局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中,所闹出的一系列的笑话,毕竟是个别行政部门领导“有法不依”的表现,最终会落实“有法可依”的轨道上来,但该案的诉讼纷争,也暴露出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政策实施过程中,深层次的政府政令不通、政出多门、相互内耗等问题。
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还是在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每个县、市,甚至一些乡镇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某些地方,还成立了政府领导下的“公关部门”——招商局。大多数的地方政府能够以诚信的优厚条件吸引投资者,使他们获得回报,以此来带动和发展地方的经济。但在民间,也流传着一种叫“JQK”的招商政府。

    “JQK”即扑克牌中的J(音:勾)、Q(音:筐)、K(音:锯)。根据民间人士的“经验之谈”,“J”就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会出台一系列宁愿“亏本”的优厚政策让你来投资,用多种手段将你“勾”进来;“Q”就是一旦你来发展投资,就要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招聘工人等,企业开始运转,被固定资产“筐”了起来;“K”就是你的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并已经开始赢利的时候,你才发现当初的承诺不能兑现,为了利益的驱动,也为了另一个投资者的大价钱,你会被“喀嚓”一下被“锯”掉。

       民间戏言或许有些夸张,但因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无诚信而引发的诉讼和纠纷并不少见。这种“无诚信”一方面体现在执行者主观上的“见利忘义”,另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政令不通”,而玷污了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中“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院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补偿。”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