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03时58分
一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全面贯彻基本农田保护“七项制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26.02万公顷、基本农田23.48万公顷不减少。市政府已将两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并将实行一票否决。各区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保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深入开展“四查清、四对照”,作好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要积极调整利益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限制工业用地低成本扩张。要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相关政策。优化供地结构,特别是按规定比例控制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
三要努力完善土地保护责任。按照国务院2006年31号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但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耕地保护工作较差的,对土地调控政策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切实加强法律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批地、依法供地。严格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报批。凡是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符合规划、补充耕地不落实和农民安置补偿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报批。要搞好批次用地间的衔接配套,杜绝违规拆分报批土地。要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将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纳入计划管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等非法批地、占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挂牌重点查处,确保宏观调控政策落实。
(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一要严格执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供地原则。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投资规模大、效益高的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实施“关口前移”,在项目的立项、选址、预审、报征等方面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园区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