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开发商钻空子,除经适房廉租房外不准减税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2时33分 | 南充新闻网
为贯彻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基础上提高2倍”的规定,昨天,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强调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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