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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通知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02时27分  |  南充新闻网


      财政预算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预算管理;二是基金预算管理。考虑到土地出让收入受土地市场状况影响较大,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如果将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容易造成一般预算收支的大起大落,不利于预算执行的稳定。同时,土地出让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费用,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的角度看,也应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具体做法是: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问:在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答:在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过程中,将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一是依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要尽快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二是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公示制度,增强补偿费用发放透明度。三是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

    问:土地出让收入使用是否将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答: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要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土地出让收入将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为此,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中,专门设立了“支农支出”类别,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将重点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问:为什么要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

    答: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在目前土地收购储备缺乏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有利于避免土地出让收入出现“寅吃卯粮”问题,避免土地收购储备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同时,考虑到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状况不同、土地收购储备所需资金差异较大,难以统一划定计提比例,具体比例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自行确定。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