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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通知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2时27分  |  南充新闻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财政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此次调整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主要针对哪些土地出让收入?

    答:此次调整将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此外,考虑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性,还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向市、县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问:为什么要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答:1998年以来,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开展,大多数政府非税收入均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是,土地出让收支仍实行土地出让总价款纳入财政专户核算、净收益缴入国库的管理方式,跨越了预算内外两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难以全面、客观反映土地出让收支全貌;二是大部分土地出让收支脱离了财政预算约束;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格局;四是相当一部分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缺乏必要的财政监督。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