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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2时17分

 

第四章     首问负责制度

第二十条   凡本系统工作人员,均有回答服务对象询问业务工作等事宜及相关事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服务对象首先接触(含接电话)的国土管理工作人员,为本制度的第一受理人。第一受理人负有接待登记、受理指引、衔接督办的责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托。

第二十二条  第一受理人对所接待的服务对象要耐心仔细问明事由,必要时还须作详细记录,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区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属于第一受理人本职范围的问题或事宜,必须当场对服务对象予以解答和受理(一时难以解答的,应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并作尽快答复);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因暂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不能即时受理的,须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手续和资料;对属第一受理人所属部门职责但超出其权限的,应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取得相应指示后回复服务对象或转交上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不属于第一受理人所属部门的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直送领导或部门的信件,直接送达,其中需纳入收文处理的文件,必须交回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下列文件应纳入收文编号、登记:

中共中央(含办公厅)文件;省委(含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含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含办公厅)文件及省级有关部门文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主送件;以及需纳入收文编号、登记的其他文件。简报、信息资料等,不纳入收文登记。

第二十八条  收文处理程序:

1、按照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来文编号和份数、密级内容逐一登记,

2、逐件附上《ХХХ国土资源局收文处理签》,并按本条第1款规定内容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