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02时17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职工大会。
第十一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第十二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讨论决定市局机关及县局、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干部任免、干部奖励、违纪处理和轮换、职工劳动工资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四好活动等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局党组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搜集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局办公室主任或局办秘书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
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的,局办公室负责传达、催办。
第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局长或委托副职主持。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分段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分析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
(二)研究制定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决定给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重要决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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