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2时17分
第二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 在行政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五坚持
1、坚持求真务实,敢于负责。反对华而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坚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反对无所用心,不思进取,不负责任。
3、坚持贴近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成为基层的服务员,群众的贴心人。反对作风漂浮,“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衙门陋习。
4、坚持群众观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及时、优质服务。反对高高在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
五、坚持清正廉洁,弘扬正气、克己奉公。反对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二)十不准
1、不准目无组织、目无领导、犯自由主义。
2、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拖拖拉拉和推诿。
3、不准利用职权践踏服务对象享有的权力。
4、不准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勒索钱、财、物和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馈赠。
5、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经营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
6、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7、不准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
8、不准以任何借口乱收费、乱罚款。
9、不准赌博敛财。
10、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第九条 凡违反工作纪律者,给予扣除全年目标奖5%—10%的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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