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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

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2时17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责,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本规则。

第二条  在行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廉洁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对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负责。

副局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局长负责。

各县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

第四条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一致。

各单位、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五条  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全面工作,副职协助正职工作。

第七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协调和推进机关内部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