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2时17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责,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本规则。
第二条 在行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廉洁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对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负责。
副局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局长负责。
各县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
第四条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一致。
各单位、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五条 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全面工作,副职协助正职工作。
第七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协调和推进机关内部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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