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2时14分
1、保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每个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机要、档案、通讯等承办涉密事项的人员,必须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3、复制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复制和摘录、引用、汇编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及保管期限。
4、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5、外出人员不得携带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和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的,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6、干部、职工调动工作和离退休,必须严格按规定交清秘密级文件、资料、刊物、保密本等。
7、寄送秘密级以上文件、刊物、资料必须包封好,经机要交通投递。
8、领导干部只能在办公室阅看秘密文件、资料和处理其他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携带秘密级以上会议文件回单位,一律送交局办公室登记保管。
9、不准使用普通电话、电传、明码电传传输国家秘密事项。
10、借阅保密文件、资料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只限于在办公室阅读,不得私自抄录和拍照,更不得带回家。确因工作需要带回科室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并按时归还。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11、对外宣传报道、提供统计数字、信息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秘密事项时,要严格按保密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同意。
12、机要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应专人保管,定期清退,不得丢失损坏。经严格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经分管领导批准造册按规定处理。
13、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烧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4、要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凡遇重大节、假日,要对“三密”文件进行清理,重点保护。
15、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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