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土局现代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为保证现代办公设备正常工作,保护其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 1、局办公室主管全局计算机维护及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4、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5、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6、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7、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8、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9、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再使用时应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