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02时11分
经办人员(注明用途)填报销单,经办人员交财务科科长审核(专项经费支出,除财务科长审核外,分管副局长还要审核),再由局长"一支笔"审签。
第二十六条、各项经费支出管理都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符合财政、审计部门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工会的经费由工会主席审签。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人员做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光盘、软盘、图表等相关财务会计档案的装订、归档、使用、保管等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效益。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人员暂保管两年,期满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三十条、财务档案由专人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局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财务会计人员之间、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施财务监督,保证所有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二条、财务科应按照岗位职责,将各类发票、收据、凭证、账簿、支票、银行预留印鉴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审核、复核、审批程序。坚持做到账与钱分离、支票与印鉴分离、审查与审批分离、管钱与管物分离,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三条、财务工作要主动配合和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及时按要求进行完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财务科。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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