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房产在线 2007年10月12日 02时10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区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分局、县国土资源局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四化”方针和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市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市局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在下一个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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